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试用期的四大认知误区
发布时间:2016-08-25 15:31:40 文章来源:茂名招聘网 www.yuejob.com 编辑:茂名招聘网 浏览次数 12721 次
很多求职者在入职时都面临着一个问题:试用期的时长。那么,试用期究竟多长才是正常的呢?茂名招聘网小编在这里就根据相关的政策法规给大家讲解一下。Q1:试用期,公司说多久就是多久?试用期长...

      很多求职者在入职时都面临着一个问题:试用期的时长。那么,试用期究竟多长才是正常的呢?茂名招聘网小编在这里就根据相关的政策法规给大家讲解一下。


Q1:试用期,公司说多久就是多久?

 
  试用期长短主要取决于劳动合同的期限:
 
  3个月≤劳动合同期限<1年,试用期≤1个月;
 
  1年≤劳动合同期限<3年,试用期≤2个月;
 
  劳动合同期限≥3年或无固定期限合同,试用期≤6个月;
 
  劳动合同期限<3个月或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,试用期不成立!
 
Q2:试用期不合格,可以无限制延长试用期?
 
  试用期在劳动合同上已确定,不能重新设立试用期。
 
  如果在试用期内被调整工作岗位,之前已经消耗的试用期不用重新再来一遍,只要继续履行剩余试用期即可。如因调换部门,双方协商依法变更试用期长短,之前已经履行的部分试用期也不用重新计算,而是按新的试用期长短履行剩余的试用期。
 
Q3:离职后再吃“回头草”,还要再经历一次试用期吗?
 
  从A公司离职后,过了一段时间再次入职A公司,哪怕从事的是不同的岗位,企业也不能再设立试用期。但如果入职的是集团下的不同公司,如果在法人实体上不是同一用人单位,即使他们是关联公司,新单位仍然可以设立试用期。但要注意,关联公司必须都是独立的法人,分公司不属于独立法人,不可以利用这种方式设立试用期。
 
  注意: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。
 
Q4:试用期转正只凭单位一面之词吗?
 
  单位解除试用期内员工的劳动合同,要证明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。所谓不符合录用条件有三个要素:
 
  1. 单位要明确自己的录用条件是合法有效的,诸如未如实在入职时提供婚姻状况,是否怀孕,这些都不是合法的录用条件;
 
  2. 单位要证明自己的录用条件已经让员工在入职时知晓,这种知晓将是试用期中的员工的工作目标;
 

  3. 单位要证明员工哪些地方不符合录用条件,这种证明必须有真凭实据,不能仅凭感觉。

(编辑:茂名招聘网 www.Yuejob.com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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