年假是法律规定必须有的吗?
来源:AI智能生成
时间:2015-03-19
作者:茂名招聘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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年假是法律规定必须有的。根据《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》的规定,机关、团体、企业、事业单位、民办非企业单位、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等单位的职工,只要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,就享受带薪年休假(以下简称年休假)。
一、年假的具体规定
1、享受条件:职工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,即可享受年休假。
2、年假天数:
1)职工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,年休假为5天;
2)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,年休假为10天;
3)已满20年的,年休假为15天。
3、不享受年假的情形:
1)职工依法享受寒暑假,其休假天数多于年休假天数的;
2)职工请事假累计20天以上且单位按照规定不扣工资的;
3)累计工作满1年不满10年的职工,请病假累计2个月以上的;
4)累计工作满10年不满20年的职工,请病假累计3个月以上的;
5)累计工作满20年以上的职工,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。
二、年假的安排与补偿
单位应根据生产、工作的具体情况,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,统筹安排年休假。年休假可以在1个年度内集中安排,也可以分段安排,一般不跨年度安排。
如果单位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假的,经职工本人同意,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假。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,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%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