暂时还没找到工作的朋友们,你们领取失业补助金了吗?仅剩一个月就要截止申领了!符合条件的千万别错过!
【申报范围】
2020年3月至12月,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、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。
【申报时间】
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,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即日起至2020年12月31日均可申报,逾期不再受理。
【补贴标准】
参加失业保险缴费1年及以上的失业人员,失业补助金标准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%(即:634.50元)发放;缴费不满1年的,按我市失业保险金标准的15%(即:190.35元)发放。
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,领取期限最长为6个月。申领失业补助金,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,不早于2020年3月。
在我市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,在计算其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时,以其申请失业补助金时已归集到我市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为依据。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,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(转入)。
【申领方式】
线上申领:参保人可登录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-国家平台失业补助金申领。(入口网址:https://ggfw.gdhrss.gov.cn/gdggfw/index.shtml),其他线上平台(手机下载广东人社APP、微信搜索“粤省事”小程序进入失业补助金申领)。
微信小程序“粤省事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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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或微信搜索“粤省事”小程序进入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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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网上服务平台申领流程如下】
登录网址:https://ggfw.gdhrss.gov.cn/gdggfw/index.shtml
申领路径
1.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上服务平台-> 国家平台失业补助金申领 -> 失业补助金申领。
2.点击【国家平台失业补助金申领】,进入个人用户登录界面填写相关信息并点击【登录】按钮进行注册登录。
3.注册登录后进入申领界面,按实际情况填写相关信息后提交完成申领。


线下申领:参保人到我市各地社保经办机构前台办理。
【其他事项】
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、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、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。
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、被用人单位招用并参保、死亡、应征服兵役、移居境外、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、被判刑收监执行的,停发失业补助金。